使用条款
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规定了用户在使用 Carez 运营事务局(以下简称“事务局”)提供的 Carez 服务时必须遵守的事项,以及事务局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用户使用本服务的人士,请在同意本条款前务必阅读全部内容。同意本条款后,用户与事务局之间即成立依照本条款各项规定使用本服务的合同(以下简称“使用合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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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旨在规定事务局与用户(定义见第 2 条)之间有关本服务(定义见第 2 条)使用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适用于用户与事务局之间与本服务使用有关的一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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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不时在本应用(定义见第 2 条)上发布的有关本服务的规则和各项规定等,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以下用语分别具有下列含义。
(1) “知识产权”是指著作权、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商标权、外观设计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取得这些权利或申请其注册等的权利。
(2) “本应用”是指事务局提供的名为 Carez 的应用程序;无论何种原因更改应用程序名称时,也包括更名后的应用程序。
(3) “发布信息”是指第 9 条定义的“发布信息”。
(4) “注册信息”是指第 3 条定义的“注册信息”。
(5) “用户”是指使用本服务的个人或法人。
(6) “本服务”是指事务局提供的名为 Carez 的服务;无论何种原因更改服务名称时,也包括更名后的服务。
(7) “外部社交网络服务”是指 Facebook 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指定社交网络服务,其具有用户认证、公开好友关系、在该外部社交网络内发布内容等功能,并用于实施本服务。
(8) “外部社交网络经营者”是指外部社交网络服务的提供者。
(9) “外部社交网络使用条款”是指规定用户与外部社交网络经营者之间权利关系的条款。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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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可能要求用户注册后方可使用本服务。在此情况下,用户应按事务局指定的方式向事务局提供其规定的特定信息(以下简称“注册信息”),从而申请本服务的使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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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申请必须由使用本服务的个人或法人本人提出,原则上不接受代理人申请。用户申请注册时,必须向事务局提供真实、准确且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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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 1 款申请注册的用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形时,事务局可以拒绝注册。
(1) 事务局认为可能违反本条款时。
(2) 向事务局提供的注册信息全部或部分存在虚假、错误或遗漏时。
(3) 过去曾被取消本服务使用注册时。
(4) 未满 18 岁时。
(5) 属于未成年人、成年被监护人、被保佐人或被辅助人,且未获得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保佐人或辅助人的同意等时。
(6) 事务局判断其属于反社会势力等(指黑社会组织、其成员、右翼团体、反社会势力及其他类似人员,下同),或通过资金提供等方式协助或参与反社会势力等的维持、运营或经营,或与其存在任何往来或关系时。
(7) 事务局因其他理由认为不适合注册时。
- 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用户应立即按事务局指定的方式通知变更事项,并提交事务局要求的资料。
本服务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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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合同有效期间,用户可以依照本条款并按事务局指定的方式使用本服务。但依前条需要注册时,须待事务局认可并完成注册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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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务并非以介绍异性为目的的服务。用户不得通过本服务发送有关异性交往的信息。
密码及用户 ID 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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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可能向用户发放密码和用户 ID。用户应自行负责管理和保管,不得让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出借、转让、更改名义、买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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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密码或用户 ID 管理不善、使用错误、第三方使用等造成的损害由用户承担,事务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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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发现密码或用户 ID 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知事务局并遵从事务局的指示。
禁止行为
- 用户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实施下列任一行为。
(1) 侵犯事务局、其他用户、外部社交网络经营者或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或其他权利或利益的行为,包括直接或间接导致此类侵害的行为。
(2) 歧视或诽谤事务局、其他用户、外部社交网络经营者或其他第三方,或助长此类行为。
(3) 与犯罪行为有关或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行为。
(4) 发送裸体、私密部位等淫秽信息,属于儿童色情或虐待儿童的信息,或对青少年有害的信息。
(5) 以性行为、猥亵行为等为目的的行为。
(6) 发送有关异性交往的信息。
(7) 引诱或助长未成年人离家出走。
(8) 欺凌、威胁或诱发、助长此类行为。
(9) 发送残酷性信息等使他人感到不适的信息。
(10) 发送暴力或可能诱发暴力的信息。
(11) 冒充第三方,或谎称与第三方存在合作或协作关系。
(12) 故意散布虚假信息。
(13) 引诱或劝诱他人自杀、自伤。
(14) 向其他用户无差别发送信息等垃圾信息行为。
(15) 未经本人许可,公开第三方的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出生日期、信用卡信息等。
(16) 以营业、宣传、广告、招揽或其他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事务局认可的除外。
(17) 违反法律法规或事务局、用户所属行业团体内部规则的行为。
(18) 发送包含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有害计算机程序的信息。
(19) 篡改可用于本服务的信息。
(20) 通过本服务发送超过事务局规定容量的数据等,对事务局网络造成负担的行为。
(21) 可能妨碍其他用户使用本服务或事务局运营本服务的行为。
(22) 事务局认为不适当的其他行为。
- 事务局判断用户在本服务中发送信息的行为属于或可能属于前款任一项时,可以不事先通知用户,删除、修改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等。事务局不对因依本款采取的措施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且无义务采取此类措施。
本服务的停止等
-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事务局可以不事先通知用户,停止或中断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使用。
(1) 定期或紧急检查、维护与本服务有关的计算机系统时。
(2) 计算机、通信线路等因事故停止时。
(3) 因火灾、停电、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运营本服务时。
(4) 外部社交网络服务发生故障、服务中断或停止、与本服务停止连接、规格变更等时。
(5) 事务局因其他理由认为需要停止或中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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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可以基于自身情况终止提供本服务。此时,事务局将事先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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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不对因依本条采取的措施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设备等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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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本服务所需的智能手机及其他设备、通信线路及其他通信环境等,由用户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进行准备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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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应根据自身使用环境,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采取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非法访问及信息泄露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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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事务局因运营需要将用户收发的信息及其他内容保存一段时间,也无义务保存,且可随时删除。事务局不对因删除这些信息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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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开始或使用本服务期间将应用等安装到智能手机等设备时,应充分注意避免其持有的信息丢失或被修改,以及设备故障或损坏等;事务局不对用户因此遭受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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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应用及本服务有关的所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事务局或向事务局授权的人所有。基于本条款所定注册而授予的本服务使用许可,除本条款明确规定外,并不意味着转让或许可使用与本应用或本服务有关的知识产权。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可能侵犯上述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反汇编、反编译和逆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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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本应用或本服务中发布或以其他方式发送的文字、图像、视频及其他数据(以下简称“发布信息”)的知识产权归用户所有。但事务局仅为提高服务质量之目的,可以无偿自由使用发布信息,包括复制、复印、修改、再许可给第三方及其他一切使用。
解除等
- 用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形时,事务局可以不事先通知或催告,暂时停止该用户使用本服务,或解除与用户的使用合同。
(1) 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
(2) 发现注册信息存在虚假事实。
(3) 以可能对事务局、其他用户、外部社交网络经营者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目的或方式使用或试图使用本服务。
(4) 因违反外部社交网络使用条款或其他理由,无法继续接受外部社交网络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或连接。
(5) 以任何方式妨碍本服务运营。
(6) 停止支付或无力支付,或被申请开始破产、民事再生、公司重整、特别清算或类似程序。
(7) 自行签发或承兑的票据、支票被拒付,或受到票据交换所停止交易处分或类似措施。
(8) 被申请扣押、临时扣押、临时处分、强制执行或拍卖。
(9) 因拖欠税款或公共费用受到处分。
(10) 死亡或被裁定开始监护、保佐或辅助。
(11) 两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服务,且未回应事务局的联系。
(12) 符合第 3 条第 3 款任一项。
(13) 事务局因其他理由认为不适合继续用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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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前款任一情形时,用户对事务局承担的全部债务将当然丧失期限利益,并须立即清偿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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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以按事务局规定的方式通知事务局,随时解除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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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可以提前 7 天通知用户,随时解除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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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不对因依本条采取的行为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免责声明及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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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不负责介入用户之间的通信,也不对通信内容、用户之间的纠纷、用户的真实性等作任何保证。本服务按现状提供,事务局不对适合特定目的、商业实用性、完整性、持续性等作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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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用户直接或间接从事务局获得有关本服务、本应用、其他用户或其他事项的信息,事务局也不作超出本条款规定内容的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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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务可能与外部社交网络服务连接,但不保证此类连接;即使无法连接,事务局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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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务与外部社交网络服务连接时,用户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遵守其使用条款。用户与该经营者发生纠纷时,事务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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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调查使用本服务是否违反适用于用户的法律法规、行业团体内部规则等;事务局不保证用户的使用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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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服务或本应用在用户与其他用户、外部社交网络经营者或其他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联系、纠纷等,由用户自行负责处理和解决,事务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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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务局中断、停止、终止、无法提供或变更本服务,删除或丢失用户的信息,取消注册,因使用本服务导致数据丢失或设备故障、损坏,以及其他与本服务有关的损害,事务局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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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本应用提供前往其他网站的链接,或其他网站提供前往本应用的链接,事务局也不以任何理由对该网站及从中获得的信息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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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可依据法律法规或法院、调查机关及其他政府机关的命令、要求或请求,披露注册信息、发布信息、IP 地址及其他用户信息,并不对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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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用户实施第 6 条第 1 款任一行为时,事务局可以查看用户收发的信息及其他内容,用户视为同意此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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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不对用户因本服务遭受的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即使因适用日本《消费者合同法》或其他理由而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也以 1,000 日元为上限。
用户的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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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因违反本条款或与使用本服务有关的原因给事务局造成损害时,必须赔偿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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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因本服务受到其他用户、外部社交网络经营者或其他第三方索赔或与其发生纠纷时,应立即通知事务局,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处理,并根据事务局要求报告经过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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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户使用本服务,事务局基于权利侵害或其他理由受到其他用户、外部社交网络经营者或其他第三方索赔时,用户必须赔偿事务局根据该索赔而不得不向第三方支付的金额。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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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中的“保密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合同或本服务相关过程中,由事务局以书面、口头、记录介质等方式提供或披露,或用户获知的有关事务局技术、营业、业务、财务、组织及其他事项的一切信息。但以下信息除外:(1) 事务局提供、披露或用户获知时已经公开或用户已经知悉的信息;(2) 此后因不可归责于用户的原因通过出版物等公开的信息;(3) 从有权提供或披露的第三方合法取得且不负保密义务的信息;(4) 未利用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5) 事务局书面确认无需保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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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仅可为使用本服务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未经事务局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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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第 2 款规定,用户可依据法律或法院、政府机关的命令、要求或请求披露保密信息,但须迅速通知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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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复制记载保密信息的文件或磁性记录介质等时,应事先获得事务局书面同意,并参照第 2 款严格管理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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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提出要求时,用户应随时立即按照其指示,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记载或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及其他记录介质,以及全部复制件。
有效期间
使用合同自用户同意本条款之日起生效,并在用户与事务局之间持续有效,直至与该用户的使用合同解除之日或本服务停止提供之日中较早的一日。
本条款等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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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可以自由变更本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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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可以变更本条款,包括本应用中发布的本服务相关规则和各项规定。变更时将通知用户;用户在通知后使用本服务,或未在事务局规定期限内办理取消注册手续时,视为同意本条款的变更。
联系与通知
有关本服务的咨询及用户向事务局发出的其他联系或通知,以及有关本条款变更的通知及事务局向用户发出的其他联系或通知,均按事务局指定的方式进行。
本条款的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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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事务局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使用合同中的地位或基于本条款的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移转、设定担保或作其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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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将本服务相关业务转让给其他公司时,可随业务转让一并转让使用合同中的地位、本条款项下的权利义务、用户注册信息及其他客户信息,用户在此预先同意。本款所称业务转让不仅包括通常的业务转让,也包括公司分立及其他一切业务移转情形。
存续规定
第 5 条第 2 款、第 6 条第 2 款、第 7 条第 3 款、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第 2 款及第 5 款、第 11 条至第 13 条、第 17 条至第 19 条,以及第 21 条的规定,在使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本条款以日本法为准据法。因本条款引起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以东京地方法院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协商解决
对于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或对本条款解释产生疑义时,事务局与用户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协商并迅速解决。
语言
本条款日文版与翻译版之间存在矛盾时,以日文版的措辞为准。
【2026 年 5 月 1 日制定】